人薪函[1988]4號
頒布時間:1988-11-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人事部、 財政部
國家地震局:
你局《關于理塘等10個地震臺站執(zhí)行第一種艱苦臺站津貼標準的請示》(〔88〕震發(fā)人字第492號)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局所屬在四川的理塘、甘孜、松潘地震臺,新疆的巴楚、阿合奇、和田、石場地震臺,甘肅的鏡鐵山地震臺,黑龍江的德都、加格達奇地震臺,執(zhí)行《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艱苦地震臺站津貼標準問題的復函》(勞人薪〔1988〕17號)規(guī)定的第一種艱苦臺站津貼標準。
特此批復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