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人薪[1986]71號
頒布時間:1986-07-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 勞動人事部、 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
你局國海勞(86)337號報告收悉。關于部分沿海島嶼艱苦臺站海洋觀測、監測人員實行浮動工資問題,經我們研究,函復如下:
一、在沿海島嶼一、二類艱苦臺站工作的海洋觀測、監測人員,工作、生活條件艱苦,為了鼓勵他們安心于島上工作,可以實行浮動工資的辦法。具體辦法是:在一、二類艱苦臺站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國家正式工作人員,可在本人現行職務(崗位)工資的基礎上,上浮一級工資。在一、二類艱苦臺站工作滿十五年的,上浮的工資,可以轉為固定工資。工作滿十五年后繼續留在一、二類艱苦臺站工作的,還可上浮一級工資。享受浮動一級工資的人員,調離一、二類艱苦臺站時,從調動的下月起,取消上浮的一級工資。
在一、二類艱苦臺站工作的海洋觀測、監測人員,可以適當提高現行的艱苦臺站津貼標準,即一類由每人每日1.7元提高到2元,二類由每人每日1.3元提高到1.6元。
二、考慮到各方面的平衡關系,在三類至五類艱苦臺站工作的海洋觀測、監測人員,不實行浮動工資的辦法,可適當提高津貼標準,即三類由每人每日0.9元提高到1.1元;四類由每人每日0.6元提高到0.8元;五類由每人每日0.45元提高到0.55元。
三、上浮級別增加的工資和提高標準增加的艱苦臺站津貼,均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執行。所需資金,仍由原資金渠道開支,不追加預算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