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人薪[1987]7號
頒布時間:1987-01-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勞動人事部、 財政部、 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考慮到審計工作涉及面廣、范圍大,基層審計人員從事外勤工作時間長,工作條件比較艱苦,為有利于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現對審計部門基層審計人員實行外勤工作補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外勤工作補貼發放范圍。凡縣(含縣級市)審計局和大中城市的區審計局的審計人員外出執行審計任務的,可以享受外勤工作補貼。外出執行非審計任務和從事內勤工作人員,不得享受外勤工作補貼。基層審計工作人員調離外勤審計工作崗位后,也不再實行外勤工作補貼。
二、基層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的發放標準,每人每天四角,按實際從事外勤工作的天數計發。
三、基層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的經費來源,由地方財政負擔。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基層審計人員實行外勤工作補貼要從嚴掌握,不得擅自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補貼標準。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月起執行。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