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冶勞字第1389號
頒布時間:1986-12-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冶金工業部、 勞動人事部、 國家計委、 國家經委、 財政部
《冶金礦山企業噸礦工資含量包干試行辦法》已經國務院批準,現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了切實做好這項工作,要在全國冶金系統先選擇少數條件具備的礦山企業進行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加以完善,有計劃、有領導地逐步實行。考慮今年已近年底,試點工作從明年開始。
經國家批準的試點單位應根據本試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并將包干的執行情況寫出書面總結報國務院企業工資改革研究小組和冶金工業部。
附:冶金礦山企業噸礦工資含量包干試行辦法為了調動冶金礦山職工積極性,挖掘礦山生產潛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國營企業工資改革問題的通知》(國發〔1985〕2號文件)和中央領導同志指示精神,參照煤炭企業實行噸煤工資浮動包干經驗,結合冶金礦山企業特點,特制定《冶金礦山企業噸礦工資含量包干試行辦法》。
一、獨立的冶金礦山企業和聯合企業所屬的礦山,領導班子健全、管理基礎較好、生產任務飽滿、礦石有銷路、計量檢驗等制度完善的,經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可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干辦法。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可根據本企業特點選擇其它工資分配形式,不得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干。
二、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干要經過試點,在總結經驗加以完善的基礎上逐步推廣。試點單位,由冶金部商有關省市確定。具體實施方案須經國務院企業工資改革研究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執行。
三、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干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與礦石銷售量掛鉤浮動,按照核定的噸礦工資含量包干系數(以下簡稱工資含量)計提工資總額,上不封頂,下不保底。除接收復轉軍人需增加工資外,其他人員(包括大中專畢業生)增人不增工資總額,定員內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企業要嚴格實行定編定員。對企業編制定員之外的富余人員,減人時要逐步核減工資總額。
四、為了防止企業單純追求產量,忽視綜合經濟效益,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干,必須同時考核質量、上繳稅利、采掘(剝)比、安全、成本、設備完好率、全員勞動生產率七項技術經濟指標,完不成者要扣減一定的工資含量額度。其中質量和上繳稅利要作為主要指標,必須嚴格進行考核。全年計算,產品質量合格率、上繳稅利沒有達到要求的要視具體情況扣減當年新增工資,扣減比例不得低于30%;其它經濟指標沒有達到要求的,扣減當年新增工資的比例不得低于20%,其中,采掘(剝)比、安全完不成規定指標的,分別扣減不得低于5%。上述考核指標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并進行考核。各企業還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和生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適當增加考核指標。
五、工資含量要依據本部門、本地區同行業的平均先進水平,每年核定一次,做到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速度低于生產的增長速度,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低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速度,保證國家的宏觀控制。工資含量的計算公式是:噸礦工資含量(單價)
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核定的礦石銷售量基數六、核定試點單位一九八六年工資總額基數的辦法是,以一九八五年統計年報中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國家規定的燃料原材料節約獎、一次性發明創造獎和副食品價格補貼)為基礎,加上全國統一規定的套改工資標準人均5元,作為一九八六年掛鉤的工資總額基數。一九八五年由四類工資區提高到五類工資區的試點企業,因提高工資區類別而增加的工資,以及接收復轉軍人增加的工資,可計入工資總額基數,但同時要核減上年工資總額中不合理的工資支出、由于國家投資提高工效而應減少人員的工資等。
七、核定試點單位一九八六年礦石銷售量基數,一般以企業一九八五年實際銷售的礦石量為基數。對于一九八五年礦石銷售量低于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三年平均數的企業,應按照三年的完成情況酌情核定;因有新投產的礦山增加產量或由于隸屬關系改變等客觀原因影響產量變動較大的,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新投產礦山或改、擴建礦山提高生產能力必須增人增資的,在調整工資總額基數的同時要相應調整銷售量基數。
八、工資總額的范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執行,即包括標準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生產性獎金和工資性津貼等。但不包括副食品價格補貼、燃料原材料節約獎和一次性的發明創造獎。
九、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干企業,根據實際完成的礦石銷售量,按照核定的工資含量計提的工資,應在開戶銀行設立專戶儲存,由銀行監督支付。這部分工資可按月預提,按年結算,預提工資必須留有余地,工資節余允許轉下年度使用,以豐補欠。
十、企業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干,要處理好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對上級核定的工資含量不得突破。按實際完成的礦石銷售量和核定的工資含量計算的工資總額比計劃有增減時,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核增、核減。企業工資標準,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能自行確定。
十一、按工資含量實際計提的工資總額,可以進入成本。同時,企業不再提取獎勵基金,并相應調減企業的留利。
十二、聯合企業所屬冶金礦山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干辦法,應將其工資總額基數從聯合企業的工資總額基數中劃出,按照核定的工資含量單獨計提工資總額。
十三、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干的冶金礦山企業,其工資調節稅和獎金稅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十四、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干的企業,要認真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搞好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同時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以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生產和工作的積極性;要端正經營作風,加強經濟核算,嚴格各項考核制度和財經紀律,不得高估多算,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領導和有關人員的經濟、法律責任。
十五、各級主管部門對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干企業要加強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六、本辦法適用于鐵礦及錳礦、鎂礦等輔助原料礦山。黃金礦山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實行每克黃金工資含量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