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鹽字[1986]33號
頒布時間:1986-06-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輕工業部、 財政部、 商業部、 國家物價局
近幾年來,有些地區和部門不斷反映:基層供銷社和其他零售單位因經營食鹽利小或虧損,不愿賣鹽,有的壓縮食鹽庫存,有的停止購進食鹽,有的進少量食鹽不是為了銷售,而是應付上級檢查。市場食鹽脫銷時有發生,特別是邊遠山區和交通不便的地區,造成群眾買鹽難,個體商販乘機抬高鹽價。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為了解決群眾買鹽難問題,輕工業部、財政部、商業部、國家物價局于今年五月下旬在南京召開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就調減鹽稅擴大食鹽批零差價問題,進行了研究?,F將有關決定通知如下:
一、擴大食鹽批零差價主要是為了提高基層供銷社及其他零售單位經營食鹽的積極性,解決群眾買鹽難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地區范圍內的地理、交通等條件,基層供銷社及其他零售單位經營食鹽的不同情況,確定差價額的大小。問題多,困難大的地區,差價可大一些;問題少,困難小的地區,差價可小一些;有的地區也可以不動。不要簡單地平均分配,避免苦樂不均。通過這次擴大批零差價,要切實解決好基層供銷社和其他零售單位經營食鹽難,群眾買鹽難的問題。
二、擴大食鹽批零差價的資金來源,是在食鹽零售價不動,暫從產區調減食鹽稅解決的。根據國家確定的減稅原則,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產區購進每噸食鹽的減稅額(如附表)。各銷區要根據減稅額,認真安排好不同地區的批零差價,并相應降低食鹽批發價。各產區要按照對不同銷區的減稅額(如附表),核減食鹽稅和分配價。
三、鹽的生產比較集中,銷售面廣。這次擴大食鹽批零差價,因各銷區擴大的金額不同,產區的食鹽減稅額和分配價的數量相應增多,加大了產區工作量。銷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原則上應由一個口對產區結算,并將結算單位、銀行賬號通知有關產區。銷區要積極配合,主動與有關產區聯系,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這項工作。一定要做到產區減食鹽稅、降低食鹽分配價和銷區降低食鹽批發價,三者同步進行,避免脫節。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批零差價時要主動與鄰省聯系,接壤地區市場的食鹽批發價要保持基本平衡,避免差距過大,引起矛盾。
五、食鹽批發價降低以后,為了不影響轉批業務的開展,供銷社所得的轉批優待額不變。
六、銷區動用國家儲備鹽作為食鹽銷售的,在補交稅款時,按這次核定的各銷區臨時減稅額減稅交納。
七、本通知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執行。請各地將安排情況告輕工業部鹽務總局。
八、有關批發環節庫存食鹽減值和財政預算如何處理問題,將另文下達。
這次調減食鹽稅,擴大食鹽批零差價,工作量大,政策性強,涉及有關方面的經濟利益。因此,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顧全大局,相互配合,積極做好準備工作。工作中出現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取得支持。各地有關部門和批零經營單位,要把搞好食鹽供應工作看成是密切黨群關系的一件大事來抓,認真做好食鹽的組織調運、批發、零售工作。加強宣傳教育,端正經營思想,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今后,批零環節都應有合理庫存食鹽,零售單位要把食鹽作為必備商品。批發環節庫存有鹽,零售單位不積極進貨造成食鹽脫銷,由零售單位負責;批發環節沒鹽或有鹽供應不及時造成食鹽脫銷,由批發部門負責。經營食鹽出現了問題,應積極研究解決或向上級部門反映,絕不能以任何借口停止經營食鹽。
附件: 食鹽減征鹽稅金額表
(元/噸)
北 京 市 ?。保痹 ∩健 | 省 ?。保苍?BR> 天 津 市 11元 河 南 省 12元
河 北 省 ?。保苍 『 ”薄 ∈ 。玻痹?BR> 山 西 省 ?。保丛 『 ∧稀 ∈ 。保冈?BR> 內 蒙 古 區 ?。保丛 V 東 省 ?。吩?BR> 遼 寧 省 10元 廣 西 省 18元
吉 林 省 ?。保霸 ∷摹 〈ā ∈ 。玻痹?BR> 黑 龍 江 省 ?。保霸 ≠F 州 省 18元
上 海 市 11元 云 南 省 ?。保冈?BR> 江 蘇 省 ?。保苍 £儭 ∥鳌 ∈ 。保翟?BR> 浙 江 省 7元 甘 肅 省 14元
安 徽 省 ?。保苍 ∏唷 『! ∈ 。保丛?BR> 福 建 省 ?。保苍 帯 ∠摹 ^ ?。保丛?BR> 江 西 省 ?。保冈 ⌒隆 〗 ^ 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