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人薪[1986]67號
頒布時間:1986-07-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勞動人事部、 財政部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你部(86)城勞字第140號函悉。考慮到環境衛生職工的工作條件差等實際情況,經請示國務院同意,適當提高現行的環境衛生津貼標準。現函復如下:
一、環境衛生津貼標準提高的幅度,由每人每天二角、三角、四角,提高到六角、七角、八角。
二、執行環境衛生津貼的范圍,僅限于直接接觸垃圾、糞便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人。干部參加勞動直接接觸垃圾、糞便等有毒有害物質時,按天計算,按照干同樣工作的工人的津貼標準執行。
三、調整環境衛生津貼標準的時間,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增加的開支,仍從城市環境衛生事業日常經費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