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財事字第386號
頒布時間:1981-10-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衛生部 國家勞動總局
現將江蘇省衛生廳、財政廳、勞動局《關于滋補、營養、飲料等保健類藥品不準作公費報銷的通知》轉發給你們,通知中所列各項規定同樣適用于其他各省、市、自治區。今后,各省、市、自治區生產的滋補、營養、飲料各類保健藥品,應在包裝上標明“保健”字樣,并將這些自費保健藥品,通知各有關單位。
附:江蘇省衛生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勞動局關于滋補、營養、飲料等保健類藥品不準作公費報銷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0〕93號關于中藥廣開生產門路的指示精神,藥品生產單位貫徹先飲片,后成藥;先治療藥,后滋補藥的原則,保證在安排好治療藥品生產的同時,研制了一些滋補、營養、飲料等保健藥品。這些藥品經省衛生廳批準后,將陸續進行生產,投放市場,以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為了加強對這類藥品的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再次重申,一九七八年四月十八日我廳局轉發衛生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關于檢發《享受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人員自費藥品范圍的規定》,必須繼續嚴格執行和加強管理。
二、凡藥品包裝瓶簽上標有省衛生廳的批準號:“蘇衛藥(年份)健字××號”的藥品,均屬滋補、營養、飲料等保健藥品,一律自費。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統籌醫療均不準報銷。
上述滋補、營養、飲料等保健藥品,以及用陶瓷旅行杯、玻璃旅行杯等包裝的藥品,今后只限在醫藥零售藥店和市場銷售,不準進入醫療單位。
三、凡經省衛生廳批準的保健類自費藥品品名,今后由省衛生廳定期發布。
以上規定,希即通知各有關單位,傳達到基層,認真貫徹執行。
附錄:第一批保健類自費藥品名稱
首烏精 珍珠酒
當歸童雞酒 當歸雞精酒
人參酒 黃芪晶
人參蜂乳 陽春藥
彭齡茶 銀菊晶
痱子水 延年益壽酒
益壽大補膏 菊花晶
銀花晶 益壽強身膏
口服蜂乳 益壽大補酒
寶爾康膠囊 薄荷菊花飲
健胃飲 健腰補酒
參茸八仙長壽膏 烏梅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