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財企字第5號
頒布時間:1982-01-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省、市、自治區財政廳(局)、總工會:
我部(81)財企字第502號文《關于恢復按工資總額計提工會經費的通知》發出后,有的單位來函詢問計提工會經費的工資總額除包括獎金外,是否還包括副食品價格補貼等問題,為利于執行,補充通知如下:
關于恢復按工資總額計提工會經費的通知,是明確企業計提工會經費時,應按包括獎金在內的工資總額計提。至于副食品價格補貼、落實政策補發工資等,仍應按照國務院國發(1979)245號文件和財政部(79)財企字第8號文件規定執行,都不應作為計提工會經費、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金和企業基金的工資總額基數。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