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制止把醫藥費全部發給職工個人包干使用的通知
工發總字[1982]22號
頒布時間:1982-03-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全國總工會 國家勞動總局 財政部
最近,我們不斷接到一些地方和職工來文、來信反映:有些實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國營企業單位,為解決醫藥費超支,有的采取將全部醫藥費按定額包干給職工個人,超支自理的辦法;有的采取把門診醫藥費完全平均發給職工,包干使用,超支自理,住院醫藥費仍由單位報銷的辦法;甚至個別單位自行停止實行勞動保險醫療制度,職工醫藥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這些違反國家的醫療政策和勞動保險的醫療制度的做法,使一些患重病的職工得不到醫療保障,生活上發生了很大困難,也使一些年老體弱的職工產生了后顧之憂。為此,請你們對上述情況進行檢查,予以糾正,以保證患重病職工的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