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15日財政部、農牧漁業部(86)財農306
頒布時間:1986-09-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
鄉鎮企業財務制度 (1986年9月15日財政部、農牧漁業部(86)財農306) 一、總則 (一)為了加強鄉鎮企業的財務管理,搞好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的鞏固和發展,支持農業生產,繁榮農村經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鄉(包括鎮,下同)舉辦的和村舉辦的農業、工業、商業、建筑安裝業、交通運輸行業、飲食服務業及其他行業的企業。組(生產隊)辦企業可參照執行。農民聯辦的企業和個體企業另行制定制度。 (三)鄉鎮企業是農民舉辦的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實行獨立核算,應有一定數額的生產經營資金;執行統一的財會制度;在銀行(信用社)開有結算帳戶;對本企業的財產和經營成果負有經濟責任;有與其經營范圍和經濟責任相適應的自主權。 (四)鄉鎮企業應根據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規律,在國家法令、政策指導下,從農村經濟的特點出發,結合實行經濟責任制的要求,做好財務管理工作。要堅持社會主義方向,服從國家的計劃指導,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認真執行“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方針;發揚自力更生、勤儉辦企業的精神;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五)鄉鎮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和法令,加強財務監督,保證企業財產的完整;多渠道籌集生產經營資金,促進生產發展;積極開展經濟核算,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和積累,提高經濟效益;為振興農村經濟,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六)鄉鎮企業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其性質和隸屬關系不變,企業財產仍歸舉辦該企業的集體所有。承包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制度,合理確定承包指標,認真簽訂承包合同,搞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七)鄉鎮企業與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一切經濟活動必須貫徹自愿互利、等價交換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償調用鄉鎮企業的資金、產品、設備、材料、勞動力;也不得隨意攤派,增加企業負擔;要尊重鄉鎮企業的自主權和經營權。 (八)企業財會工作必須貫徹群眾路線,實行經濟民主,發動廣大企業人員協助企業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實行增產節約。企業要定期向全體職工公布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成果,發動群眾進行評議和總結,接受審查和監督。 二、財務計劃管理 (九)財務計劃是鄉鎮企業計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根據市場預測、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上級下達的計劃指標、簽訂的承包合同等,編制財務計劃。 (十)企業的財務計劃主要包括:資金籌集和使用計劃、利潤計劃、成本(費用)計劃。計劃內容應由粗到細,逐步完善。 (十一)企業年度資金籌集和使用計劃、利潤計劃,由鄉、村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并匯總報縣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產供銷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企業應編制年度調整財務計劃,并報鄉、村企業主管部門審批。為適應市場情況,企業應逐步實行季度計劃。會計年度終了,鄉、村企業主管部門應對重點企業的財務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財務計劃的編制方法、編報時間、具體表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各地具體情況規定。 三、資金籌集管理 (十二)為了增加企業財力,保證生產經營資金的需要,搞活農村經濟,企業要做好資金籌集工作。應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從不同渠道,采用多種形式,廣泛籌集資金。 (十三)企業要編制資金籌集和使用計劃,報鄉、村企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準后實施。計劃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集資方式、集資對象、集資條件、集資金額、集資用途、償還期限和償付方法等。 (十四)企業集資分為投資集資和借款集資兩類。投資集資,是企業向出資人(包括單位)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出資人采用投資形式向企業投入資金并通過不同組織形式參與企業的管理,與企業的財務成果掛鉤,參加企業年終分紅或負擔企業虧損。借款集資,是企業向出借人(包括單位)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出借人采用信貸的形式向企業出借資金,按借約規定向企業定期收取借款利息和到期收回借款本金。 (十五)投資集資包括:鄉村投資、外單位投資、個人投資等,無論采用哪種集資形式,都應簽訂協議或制訂章程,明確各方的責任和權利。企業按實際收到的投資款登記入帳,非經出資人同意或董事會、股東會決議,不得增加或減少。出資人以設備、材料等資產投資的,要按照雙方協議的價格計算入帳。 (十六)借款集資包括:向銀行(信用社)借入的款項,向財政部門借入的財政周轉金,向主管部門借入的扶助周轉金,向其他單位、個人借入的款項,以及以產品為補償條件的借款。向銀行借入資金,按銀行規定辦理手續。借入的周轉金,分別按財政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手續。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辦理手續。 (十七)聯營企業于年度終了時,應根據協議或章程向投資單位分利。聯營企業分給投資單位的利潤,應按照聯營企業先分后稅的規定在稅前分配,其他的投資分利在稅后分配。借入款項于收到時登記入帳并起算利息,定期支付。以產品為補償條件的借款,企業要按協議分期交付產品,計算銷售收入,抵償借款。應支付的設備借款利息,工程完工前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價值;工程完工后需要支付的利息,采用預提的方式計入該固定資產的價值。支付生產費借款利息,按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四、固定資產管理 (十八)鄉鎮企業的固定資產是生產經營的物質基礎,必須加強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效率。企業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后,固定資產所有權不變,承包者必須對固定資產定期地進行維修、保養,不準搞掠奪式經營。 (十九)企業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勞動資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二百元或五百元或八百元以上的,作為固定資產。不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為低值易耗品。某些企業的主要生產設備,單位價值雖低于上述標準,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應列為固定資產。成齡產畜、役畜(指大牲畜)和達到規定撫育年限并投產采割的經濟林木,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玻璃器皿、專用工卡具和臨時性的簡易倉棚,不論單位價值大小和使用期限長短,均不作為固定資產,但應造冊登記,加強管理。不同行業固定資產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商定。企業的固定資產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五大類。 1.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 2.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職工生活、文化教育、醫療、福利等使用的固定資產。 3.租出固定資產,指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4.未使用固定資產,包括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以及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包括因季節性生產和大修理原因而停用的固定資產。 5.不需用固定資產,指本企業不需用、需要處理的固定資產。 (二十)企業應按下列規定確定固定資產入帳價值: 1.購置的機械設備,不需要安裝的,應按購價和包裝、運雜費計價;需安裝的,再加上安裝費計價;需改裝后才能安裝使用的,還應加上改裝費用計價。 2.新建的廠房及建筑物,按交付驗收的竣工決算價值計價。 3.在原有的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由于改造、擴建而增加的費用,減去改造、擴建工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計價。 4.從外單位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雙方協議價加上新發生的包裝、運雜費和安裝費用來計價。 (二十一)企業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在租入的固定資產上進行改良工程時,應按實際發生的工程支出,列作固定資產,并按租入固定資產的用途進行分類。租約期滿,隨同租入的固定資產交回出租單位時,應依照租約的規定處理。 (二十二)固定資產要按月或按季提取折舊。所提的折舊額必須保證對固定資產磨損和損耗價值的補償,用于固定資產的重置更新。提取的辦法,可以采用分類折舊率,也可以采用個別折舊率、綜合折舊率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具體提取辦法和比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采掘企業的井上固定資產按規定計提折舊,井下固定資產按噸產量計提標準提取維簡費(即折舊費);采伐企業按國家規定的計提標準提取的更新改造費,視同折舊計入成本。 采用分類和個別折舊率計提折舊的企業,已經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由于社會技術進步必須由先進設備替換的落后設備,以及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予淘汰的設備,由企業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予以報廢,并應報財稅部門備案,其未提足的折舊,可以補提。采用綜合折舊率計提折舊的企業,已達原定使用年限仍在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可繼續提取折舊;未達到原定使用年限而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補提折舊。 季節性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要在使用期間提足全年折舊,計入生產期成本。由于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照提折舊。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 以投資形式投入的固定資產,由吸收投資單位計提折舊。 從外單位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計提折舊的年限可按原帳面折余年限計算,原折余年限不清和已滿使用年限的,按其新舊程度,重新估計折余年限。 (二十三)企業一般按實際發生的大修理費用直接列入生產成本,對當期成本影響過大的,可以分期攤銷;某些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批準實行大修理基金制度的企業,可以按大修理費用的定額計提大修理基金,但必須制訂大修理計劃,加強管理。提取的范圍、比率以及大、中、小修理的界線段,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規定。 (二十四)承包企業應按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計列大修理費用或計提大修理基金,年末決算時未提、未列或少提部分,應予補提、補列,并相應追加成本、調整利潤。 (二十五)企業對固定資產應建立健全保管、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和定期盤點制度,不斷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要使固定資產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企業生產的正常進行。 企業固定資產的報廢、調撥、轉讓、盤盈和盤虧,都必須報經鄉、村企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報財稅部門備案。 固定資產經過鑒定,確實不能維修使用或繼續使用經濟上不合算的方可報廢。轉讓或調撥給其他單位的固定資產,經鄉、村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實行按質論價,有償轉讓、調撥。 承包期間損壞的固定資產要及時修復,不能修復的要按其帳面凈值賠償。損壞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要按質論價,由承包者賠償。 (二十六)企業購入和外部投入的能在生產經營中較長期發揮效益的權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其價值原則上應按有效期限分期攤銷,計入生產經營成本。攤銷的年限不得低于兩年,最長不得超過十年。 (二十七)企業要在挖掘內部潛力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擴建、改建、挖潛、革新、改造等形式的各項固定資產購建項目,都要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社會的需要,因地制宜地進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根據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性質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辦法,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對應由上級審核批準的固定資產購建項目,要按規定的程序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行。 (二十八)企業對于固定資產投資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強成本核算,減少損失,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成本。建設項目完工時,要辦理竣工決算,交付使用時辦理驗收手續,進行帳務處理。 五、流動資產管理 (二十九)企業的流動資產包括定額流動資產和非定額流動資產。定額流動資產包括:材料、自產留用糧食、幼畜及育肥畜、在產品、待攤費用、產成品、庫存商品、發出商品、門市部商品等。定額流動資產的計劃定額由企業本著需要與節約的原則予以核定,以便加強管理,考察企業管理水平。核定方法要簡便易行。定額流動資產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企業的積累、鄉村投資、向外單位和個人籌集的資金、銀行(信用社)借款和國家、企業主管部門扶持借款解決。企業要按生產經營的需要備足流動資金。 (三十)企業要加強材料管理,建立健全材料的采購、驗收、保管、領發、使用等責任制度,做到采購有計劃,進貨有驗收,儲備、消耗有定額,領用有手續,保管有專人。采購材料要經濟合理,防止盲目采購。低值易耗品數量較多、價值較大的,可以分次攤銷,攤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在用的低值易耗品要設冊登記,實行專責保管。 材料、產品、商品要定期清查盤點,查實數量,防止損壞變質。對于清查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或損壞情況,要認真查明原因,及時處理。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要收回賠款;屬于定額內的盤虧和經過批準核銷的超定額盤虧,應列入生產經營成本或商品流通費;由于自然災害發生的毀損,經批準后列作營業外支出;參加保險的企業按凈損失列作營業外支出。 承包期間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屬于應由承包者負擔的,承包者要照價賠償。 (三十一)企業要執行國家的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要定期清點庫存現金,對于長款、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出納人員不得以白條來抵充庫存現金。大宗經營支出,要通過銀行(信用社)進行轉帳結算。采購、推銷人員出差,不得攜帶大量現金,因公預借款項,必須嚴格審批手續,限期報帳,不得拖欠,更不準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企業要遵守國家統一規定的結算紀律,嚴格履行經濟合同,積極完成采購和銷售計劃。 企業要加強結算資金的管理,按月或按季清理應收、應付款項。屬于應收的款項,要積極催地收,屬于應付的款項,要按期償還。對于長期催收確實無法收回的帳款,報經鄉、村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征得財稅部門同意,作為壞帳損失,列入生產經營成本。但由于有關責任人的過失所造成的壞帳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在承包期間發生的應收帳款,要由承包者負責收回,一般應在承包期內處理完畢。 六、工資管理 (三十二)鄉鎮企業支付的工資,是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組成部分,是生產經營過程中活勞動消耗的補償,必須正確計算,加強管理。 (三十三)企業職工工資包括: (三十四)企業計入生產經營成本的工資,一般按照實際支付的工資進行核算。工資的標準及其發放形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繼續實行成本工資制的地區,可按照成本工資進行核算。成本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稅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商定。 (三十五)企業必須在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在生產發展、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逐步增加職工工資。 為了控制消費基金過高增長,企業年人均工資的增長一般不應超過企業稅利增長水平。 (三十六)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可以采用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浮動工資、分成工資等多種形式。但無論采用哪種形式,都要充分體現按勞分配原則,以利于調動企業職工的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率。 七、成本及費用管理 (三十七)企業必須加強成本管理,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正確計算成本,降低各種消耗,提高經濟效益。 (三十八)企業要根據計算期內實際耗用的材料、應支付的工資和費用計算成本。農業企業按年或按季(包括生產季)核算產品成本;工業企業按月或按季核算產品成本;建筑安裝企業按年或按季核算工程成本;商業、服務、運輸等企業按月或按季核算有關的費用或成本。 (三十九)企業要根據生產特點、產品種類的多少和企業的核算水平,確定產品成本的核算方法。產品品種較少的企業,按每種產品核算成本;產品品種較多的企業,可以對幾種主要產品分別核算成本,其他次要產品,合并核算成本。目前按產品或主要產品核算成本尚有困難的小型企業,可以采用綜合核算成本的辦法。 (四十)企業要認真執行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劃清各種費用和成本界限。凡按規定應由固定資產投資、專用基金、營業外支出列支的費用和其他不屬于成本范圍的開支,都不得擠入產品成本或費用。要劃清在產品和產成品的界限,不許隨便提高或壓低在產品的成本。 (四十一)企業的成本核算,要按成本項目進行。各個業別成本項目的具體設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成本管理的實際需要,作出具體規定。 (四十二)企業要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要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包括材料、工具的領退與耗用,工時的消耗,費用的開支,廢品的發生,在產品的內部轉移,產成品的出入庫等,要建立健全定額管理制度,合理地制定產量定額、工時定額、消耗定額和費用定額,并定期修訂。要建立健全物資收發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和定期盤點制度。有條件的企業要逐步開展車間、班組核算。 八、收入和利潤管理 (四十三)鄉鎮企業的收入,應按已實現的收入計算。產品、商品在對外銷售時,采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匯兌等結算方式的,應在收到貨款時計算收入;委托其他單位代銷或分期收款銷售的產品,應在收到貨款時計算收入;采用其他結算方式的應在開出發票并發出產品、商品時計算收入;企業對外提供勞務時,應該在結算價款時計算收入;自產商品性產品用于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專用基金支出的,以及種養業自產留用產品,均視同對外銷售計算收入;自繁自養的幼畜成齡轉為產畜和役畜時原則上作為收入處理,如果數量很少,可作為內部資產轉移處理。固定資產投資使用本企業的材料和為其提供的勞務,均按內部轉帳處理,不計算收入。 (四十四)企業應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在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范圍以內實行議購議銷、優質優價。 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勞務,要保證質量,維護信譽。因數量短缺,質量低劣發生退貨、削價,除承受經濟責任外,應相應調整收入。 (四十五)產品銷售費用,包括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運輸、包裝、廣告、展覽等費用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產品而專設銷售機構的經營費用。 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洽談業務等必需的開支,按從嚴掌握的原則在銷售費用中列支。對于該項經營活動費用,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手續,不得隨意開支。 (四十六)鄉鎮企業應按銷售收入(經營收入、勞務收入等)總額,以不超過百分之一的比例提取管理費,在銷售收入中列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銷售收入的增加,應逐步地降低提取比例。管理費實行按季交納,年終結算。提取的管理費,可采取逐級分成的辦法,上交到各級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提取的范圍、比例和分成的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規定。 提取的管理費要本著節約使用的原則,主要用于:補助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未列入行政編制人員經費開支;補助鄉鎮企業培訓、技術推廣、新產品試制失敗損失、及必要的檢測儀器購置和有關費用、展覽及樣品費用的不足等。年終結存的管理費,應按規定繳納所得稅。 (四十七)企業要加強經營管理,不斷促進生產、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增加利潤。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出現虧損的企業,應盡快采取措施,限期扭虧為盈。 (四十八)利潤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成果,必須認真核算,正確計算。 利潤總額應按銷售收入減銷售稅金、銷售成本、管理費,加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計算。 企業營業外支出的項目一般包括:勞動保險費(試辦勞動保險基金的地區不列本項目)、脫產學習人員生活補助費、新產品試制失敗損失、非常損失、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治理三廢凈支出等。具體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規定。 (四十九)企業實現的利潤應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和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原則下進行分配。要確保國家的稅收、增加企業的積累、適當補助社會性支出、兌現投資者分利、增加職工的收入。 (五十)企業利潤在繳納所得稅前按規定分配的項目如下: 1.稅前分出聯營投資利潤; (五十一)企業應正確計算計稅利潤總額(即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利潤總額加上稅前分進投資利潤減去稅前分配的各項利潤(五十條第1至6項)即為計稅利潤總額。 企業應該按國家頒發的《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正確計算,及時足額地繳納所得稅。 (五十二)企業應正確計算和分配稅后利潤凈額。 企業稅后利潤凈額=計稅利潤總額-應繳所得稅-應減免所得稅-實際工資高于成本工資差額+社會性支出免稅利潤+其他按規定免征所得稅利潤+成本工資高于實際工資差額+稅后分進投資利潤。 稅后利潤凈額除提取扶助鄉鎮企業基金(按利潤凈額1%計算)和支付非聯營企業稅后投資分利外,留給企業部分應不少于60%,其余部分上交鄉村。上交鄉村的利潤主要用于發展鄉鎮企業、補助農業和補助社會性支出。凡執行用于補助社會性支出的費用按利潤的10%在稅前列支并已上交鄉村的企業,一般不應再從企業稅后凈利潤中上交此項利潤。如果確實再需要企業上交的,必須報縣批準。留給企業的凈利潤應大部分用于增加發展基金,進行擴大再生產,少部分用于增加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具體的分成比例、上交的辦法和各部分的使用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九、專用基金管理 (五十三)企業的專用基金是在企業內部形成以及其他原因增加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發展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企業基金、教育基金、大修理基金。 1.發展基金,由企業留利中提取及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等組成,主要用于企業發展生產。 2.福利基金,由按工資總額(扣除副食品補貼和獎金)的1%提取,以及企業留利中提取的部分等組成,用于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生活特殊困難補助、集體福利支出以及企業自愿對各種公益事業的贊助等。企業按在冊人員每人每月提取五角的文體費,列入福利基金管理,用于文體活動支出。 3.獎勵基金,由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企業,按基本工資10%至12%從成本中提取,以及從企業留利中提取的部分等組成,用于獎勵企業職工。 4.企業基金,企業在完成年度利潤計劃后,經鄉、村企業主管部門核定,按工資總額(扣除副食品補貼和獎金)的5%從利潤總額中提取。企業基金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的福利、獎勵、發展生產,以及用于不能在成本和營業外支出項目中列支的企業自愿對社會活動贊助金,流動資金借款罰息,其他各種罰金、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 5.教育基金,按工資總額(扣除副食品補貼和獎金)的1.5%計提。由企業和上級主管部門用于鄉鎮企業職工培訓和提高文化科技水平。交由上級主管部門集中使用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規定。 6.大修理基金,凡實行大修理基金制度的企業,按規定的范圍和比率從成本中提取,主要用于固定資產的大修理。 (五十四)專用基金必須加強管理,貫徹“先提后用,專款專用,計劃安排,不得超支”的原則,節約使用,講求實效。 十、財會人員 (五十五)企業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財務機構,配備財會人員,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 (五十六)各級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培訓企業財會人員,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水平。 企業要貫徹執行《會計法》,財會人員享有《會計人員職權條例》規定的職權和執行《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義務。 企業的財會人員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與業務素質,正確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和制度,積極鉆研業務,做好本職工作。要敢于堅持原則,反對鋪張浪費和貪污盜竊的不法行為。 鄉鎮企業的財會人員,有權參與企業各項計劃的編制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會議,有權對本企業有關資金的籌集安排、收入管理、費用開支、財產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進行檢查監督。 (五十七)要保證財會人員的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換。縣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應對企業會計人員進行考試和考核,對合格者頒發“會計人員合格證”。凡實行“會計人員合格證”的地區,企業一般不得使用無證會計人員。鄉辦企業和鄉企業主管部門主管會計的任免和調換,必須經縣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村辦企業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與調動,也必須征得鄉企業主管部門同意。 (五十八)各級領導要加強對財務會計工作的領導,支持財會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障財會人員的工作權限。對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并取得優異成績的財會人員,上級主管部門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如果對財會人員堅持原則、反映情況進行刁難、阻撓或打擊報復,要查明情況,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附則 (五十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并報農牧漁業部和財政部備案。 (六十)本制度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