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7]136號
頒布時間:2007-09-24 14:09:31.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局局內各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2007年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7〕105號)精神,國家稅務總局將于下半年繼續舉行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為做好我省地稅系統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全省地稅系統稅收執法資格統一考試旨在提高地稅干部的執法水平,保證地稅執法隊伍的基本素質,促進各級地稅機關依法行政,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稅收執法資格統一考試是對稅收執法人員進行執法資格認證和管理的必要條件,是促使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認證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驟。
全省地稅系統稅收執法資格考試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全省地稅系統稅收執法資格統一考試順利進行,省局決定成立稅收執法資格統一考試領導小組。省局副局長張云英任領導小組組長,曾初良、彭利萍、傅向明、王艷娟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認證方案的審定,考試重大事項的決策和有關部門之間工作的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培訓中心,負責考試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三、考試對象及資格條件的認定
考試對象為未參加或未通過2002年9月總局組織的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的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或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身份的在崗人員。不包括臨時人員和工勤人員。
市、州局、縣市區局和省局、市、州局所屬的省級稅收征收分局、稽查局、涉外分局的局長,以及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人員(至2007年8月31日止)可申請免試發給執法資格證書;已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或者律師資格的稅務人員可以申請免試發給執法資格證書。
考試對象的資格認定由各市、州局人教部門負責。
四、考試內容及輔導教材
考試內容包括法律基礎知識、稅法知識及與稅收相關的法律知識,其中大部分為稅務人員執法應知應會的知識。
考試輔導教材為總局統一編印的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用書。
五、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采取相對集中、統一考試的方式,時間初步定為2007年10月下旬的最后一個周六或周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試命題
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為閉卷筆試,由總局統一命題,制作考試題庫。
七、考務工作
考務工作包括參考人員報名登記,試卷的印制、運輸、保密工作,考場安排,考場規則制定,監考,試卷的評閱等。
各市、州局要認真組織此次考試。為確保考試的規范性,考場原則上統一設在各市、州局所在地,確有交通偏遠等特殊情況的,經省局考試領導小組批準,可以將考場設在縣一級。
各市、州局要加強對考試的監督和巡視,保證考試的嚴密性,做到不泄題和嚴肅考場紀律。
八、執法資格認證和證書管理
全省地稅系統稅收執法資格認證和證書發放工作由省局考試領導小組負責。
考試采用百分制。凡考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均可取得執法資格。
九、其他
(一)請各市州局認真按照《2007年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報名表》要求,做好報名統計工作,并于2007年9月26日之前將報考人員總數、免考人員總數以及報考人員總數中未參加2002年考試人員總數、未通過2002年考試人員總數等相關情況報省局稅收執法資格統一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參加考試人員復習準備應以自學為主,培訓學習為輔。培訓不能影響正常的稅收工作。
(三)考試結束后,請各市、州局撰寫有情況、有數據、有分析的總結報告并上報省局。
聯系電話:0731-5608363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