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7]105號
頒布時間:2007-07-03 09:41:33.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
開展“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創建活動,是我省推進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結合地稅系統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考核工作
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進行考核的通知》(湘治省辦發〔2007〕11號,見附件1)要求,年內對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命名的“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進行全面考核,2008年開始,每年第四季度對“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進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授予稱號以來,在依法行政等6個方面的工作情況,對不合格單位予以摘牌。省局要求各市州局對照文件要求,結合平時對“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動態管理情況,在7月15日前組織自查自糾,7月20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省局。7月下旬省局組織對已命名的省級、省局級“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進行抽查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省局將按照《湖南省地稅系統“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動態管理辦法(試行)》(湘地稅發〔2005〕48號)第九條的程序,撤消其稱號,收回獎牌,并通報全系統。
二、省局級“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推薦申報工作
從2003年起,我省地稅系統基層征收單位積極參加了創建活動,先后被命名省局級“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60個,被命名省級43個(其中:從省局級中推薦產生37個)。為推動創建活動持續深入開展,省局決定擇優命名第二批全省地稅系統“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
(一)申報標準:按照《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創建活動方案》(湘地稅發〔2003〕50號)規定的創建標準推薦申報。
(二)名額分配:按照參加創建活動基層征收單位的數量,按5%的比例,確定省局級“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名額為26個(名額分配見附件3)。
(三)推薦申報工作程序:各市、州局根據湘地稅發〔2003〕50號文件要求,按照省局分配的名額,推薦申報省局級“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填寫申報表一式三份(見附件4)。申報表主要反映該單位的基本情況、創建活動開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果,經審核蓋章后,于7月20日前報送省局(政策法規處)。省局將于7月下旬在對原已命名的“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抽查考核時一并考核。
三、省級“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推薦申報工作
此次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分配給我省地稅系統第三批命名表彰的省級“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名額5個(湘治省發〔2007〕3號文件,見附件2)。省局決定,省級“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在原有省局級和本次推薦的省局級中擇優產生,省級的推薦工作采取差額推薦辦法,由省局政策法規處綜合抽查考核情況,征求相關處室意見并進行順序排名,經局領導審核后上報。如果本次推薦產生的省局級“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繼而又被推薦申報為省級的,不另授予省局級“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稱號。
二○○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