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7]171號
頒布時間:2007-11-07 13:35:13.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地稅稽查局、省局直屬局: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定外商投資貨物運輸企業為自開票納稅人的通知》(國稅函〔2007〕223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本通知規定的外商投資貨物運輸企業系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地方稅務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水路運輸許可證的外商投資貨物運輸企業。
二、外商投資貨物運輸企業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操作流程、管理要求仍按《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地稅發〔2003〕85號)、《湖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貨物運輸業征收管理的通知》(湘地稅函〔2006〕55號)、《湖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范圍內推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有關工作的通知》(湘地稅函〔2007〕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