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國稅函發[1995]1號
頒布時間:1995-01-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縣國家稅務局,洋浦稅務征管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1994]6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農村信用社主管部門提取管理費形成的資產產權界定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國家稅務局要按照國稅發[1994]161號(省局瓊國稅發[1994]第079號已轉發)規定的精神,認真核定信用社主管部門提取管理費形成的資產的去向,如發現已劃歸農業銀行的,一定要糾正過來,以維護信用社的合法權益,保證信用社集體資產的安全和完善。
二、在核實過程中如碰到難以解決的問題,請及時向省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反映。
以上通知,請一并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