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稅函[1994]177號
頒布時間:1994-06-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稅務局
為了扶持我省老、少、邊、貧地區的經濟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關于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可在三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的規定。經與有關部門銜接,現將我省經國家確定的老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明確如下:
一、老革命根據地:瀏陽市、醴陵市、攸縣、茶陵縣、炎陵縣、韶山市、湘潭縣、耒陽市、汨羅市、岳陽縣、平江縣、臨湘市、華容縣、石門縣、張家界市永定區、桑植縣、慈利縣、資興市、郴縣、永興縣、宜章 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保靖縣、永順縣、龍山縣。
二、少數民族自治縣:龍山縣、桑植縣、張家界永定區、永順縣、保靖縣、花垣縣、古丈縣、吉首市、滬溪縣、鳳凰縣、新晃縣、通道縣、城步縣、江華縣、麻陽縣、靖州縣、芷江縣。
貧困縣:永順縣、保靖縣、平江縣、桑植縣、新化縣、沅陵縣、花垣縣、安化縣、隆回縣、新田縣。
四、邊境縣:我省屬內陸省份,無國家批準的邊境縣。我省與其他省、市(區)交界的周邊縣(市)不在政府照顧的范圍之內。
老革命根據地:國家未批過老革命根據地,文中所列的27個“老區”是1956年省委、省政府確定,經中央南方慰問團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