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地稅函[2006]2號
頒布時間:2006-01-05 10:20:18.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遵義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上報赤水景區環保觀光車經營有限公司提出印制本單位名稱發票的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收悉。經省局審查,決定準予赤水景區環保觀光車經營有限公司取得該項許可。同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切實加強冠名企業的發票管理,規范其發票用票行為。
附件:黔地稅許準字[2006]第2號
二○○六年一月五日
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黔地稅許準字[2006]第2號
赤水景區環保觀光車經營有限公司:
你單位于2005年11月21日提出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我局已于2005年11月29日受理。經審查,決定準予你單位取得該項許可。
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