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國稅函[2008]228號
頒布時間:2008-06-03 10:19:23.000 發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豫國稅函[2009]139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正保會計網校
按照總局統一工作部署,今年在全國統一組織開展水泥生產行業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專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40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開展好水泥行業的專項評估工作。
一、組織好專項評估工作。每年選擇部分行業或項目開展增值稅專項納稅評估是總局實行行業管理和分類管理的重要手段,以達到全面提升全國行業增值稅管理水平的目的,因此,需要全國同步協調行動。今年總局選擇水泥生產行業作為專項評估對象,各地要積極配合總局統一行動,組織實施好該項工作,于9月初完成該項評估工作。在工作中注意做好以下四個結合:一是與今年全省及各地重點整治工作相結合。“三個行業一個重點”是今年全省整治重點,各地也結合自己的稅源特點增補了各自的重點,有的將建材納入了整治重點,與總局專項評估工作相吻合。對沒有納入重點工作的,要做好工作的調整和統籌,兼顧好各項工作的開展。二是企業自查、案頭分析、重點評估與稽查相結合。全省水泥生產企業約有420多戶,銷售收入上千萬元的約有160戶。各地要做好案頭分析工作,篩選好工作重點,合理分配人員,做到有的放矢,注重評估實效。三是增值稅和所得稅相結合。雖然這次總局組織的是對水泥行業增值稅的專項評估,但在對水泥行業開展評估稽查過程中,要注意做到增值稅和所得稅聯評聯動,提高管理效能。四是專項評估與日常管理相結合。通過此次專項評估,一方面要摸清稅源狀況(總戶數,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布,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狀況等);另一方面要了解掌握企業生產方式,如采取的是立窯還是旋窯生產,是純生產水泥熟料,還是外購熟料生產水泥,還是從原料加工成熟料再生產水泥全環節生產等;還要摸清不同生產方式下享受稅收優惠的水泥摻兌廢渣的合理比例等。
二、運用好納稅評估方法和模型。此次總局開展專項評估工作專門總結下發了《水泥行業增值稅專項評估方法》,詳細列舉了以電和煤為主的能耗分析法,以及投入產出法的評估方法和技巧,請各地在認真學習和研究的基礎上,選擇運用好已有的評估方法。同時,還可借鑒參考我省04年編寫的《流轉稅行業管理指南》中第二十章第一節總結列舉的納稅評估思路、數學模型和典型案例。
三、總結好評估成果及經驗。
1、做好評估經驗和方法的總結。除了總局和省局推薦的評估經驗和方法外,各地注意總結好日常管理中更為有效的工作經驗和評估方法。
2、做好專項評估工作的總結。
一是各地要按照總局的時間要求統一部署、完成好專項評估工作,并于9月20日前上報專項評估工作總結。總結包括以下內容:(一)水泥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企業生產方式、稅源結構及分布等);(二)專項評估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組織情況,主要采取的評估手段、方法等);(三)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類型及相應評估查補稅款等;(四)具體的新的評估經驗和方法總結,包括企業相應生產經營規律、電耗等能耗指標等;(五)典型評估案例。各單位評估實例中總結一至兩個案例分析單獨作為附件上報。(六)相關數據統計。要求上報以下調查統計表:總局附件4《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結果統計表》、省局制定的附件1《水泥生產企業生產方式調查表》和附件2《水泥生產企業問題類型統計表》。總局附件3《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基本情況表》相關數據可從CTAIS中提取,由省局統一提取,各地不必上報,但各地可自行提取用于案頭分析。
二是做好專項評估階段性成果收集、整理與總結工作。各地要注意專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收集整理好的評估經驗和案例,對發現的較大案件要及時向省局匯報。階段性成果總結采取按月上報制,請各地于6月26日、7月30日、8月28日前將階段工作進展報告、典型案例上報省局,并按月填報總局附件4《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結果統計表》(填寫累計數)。
附件:1.水泥生產企業生產方式調查表(略)
2.水泥生產企業問題類型統計表(略)
二OO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