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稅發[1994]2號
頒布時間:1994-01-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稅務局
各地、州、市、縣稅務局:
現將財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93)財法字第38]轉發給你們。并將我省增值稅的起征點和初級農業產品的范圍明確規定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增值稅起征點
(一)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000元。
?。ǘ╀N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元。
?。ㄈ┌创渭{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80元。
二、初級農業產品的范圍
?。ㄒ唬┓N植業
1、糧食作物:包括原糧和成品糧。如稻谷、小麥、雜糧、豆類、薯類、大米、面粉等。
2、經濟作物:棉花(含皮棉)、原麻、花生、芝麻、油菜籽和其他植物油料、甘蔗、蔬菜、煙葉(包括烤煙葉,但不含復烤煙葉)、瓜果、茶葉(不包括精制茶葉)、種子、種苗、蘆葦、花卉等產品。
(二)養殖業
l、養殖家禽、動物(不包括寵物):如雞、鴨、鵝、蛇、蛙等及其鮮蛋。
2、養殖昆蟲:蠶類(包括蠶繭)及其他昆蟲。
?。ㄈ┝謽I包括原木、原竹、野生植物、藥材、各類木本油料及各種天然樹脂等。
?。ㄋ模┠翗I包括牛、馬、豬、羊等及其鮮皮和白條 肉副產品。
?。ㄎ澹┧a業包括養殖、捕撈魚、蝦及其他水生動植物。
初級農業產品的副產品(如稻草、麥桿等)也在初級農業產品范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