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598號
頒布時間:2002-11-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二勘四勘在喀什地區柯克亞構造提供勞務有關稅收問題的請示》(喀國稅函[2002]236號)收悉。塔里木石油勘探開發指揮部第二勘探公司、第四勘探公司為新疆石油稅收管理局南疆分局管轄企業,已在南疆分局辦理了稅務登記,屬油氣田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油氣田企業增值稅暫行管理辦法》(財稅字[2000]32號)規定,其繳納的增值稅應由南疆分局負責征收管理,并按照各油氣田(井口)產量比例進行增值稅的分配。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