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257號
頒布時間:2002-05-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恢復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有關準備工作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2]1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2002年底以前,將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覆蓋到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請各地做好擴大推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今年推行工作的第一階段,國家稅務總局分配我區的推行計劃為1500戶,由于目前各地推行進度不平衡,經研究,決定第一階段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巴州、克州、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哈密地區、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地區推行。其中:伊犁哈薩克自治州223戶、巴州300戶、克州40戶、阿勒泰地區82戶、塔城地區372戶、哈密地區300戶、和田地區83戶、喀什地區地區100戶。企業培訓時間、培訓方式另行通知。
三、各地利用企業發行子系統最大開票限額統計軟件,于6月10日前向流轉稅管理處上報防偽稅控系統企業基本信息(統計截止日期為200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