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國稅函第073號
頒布時間:1994-12-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血站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稅的請示》(懷國稅函〔1994〕034號)收悉。據了解,衛生局系統成立的血站,利用人體的血液,通過機械分離出血清,再銷往一些生產生物制品的廠家作原材料。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血站銷售血清的收入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如血站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可按規定程序為其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并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且可由納稅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