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8]61號
頒布時間:2008-04-18 09:01:33.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衡陽市地方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你局《關于平安壽險衡陽公司受理客戶退保留存收入征收營業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保險公司經營屬于免征營業稅的1年期以上返還性人壽保險險種,按照國家稅法規定可以免征營業稅。保險人在向投保人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因投保人原因發生退保,保險人按國家保監委規定,將退保金返還給投保人,因在保險合同簽訂時,保險人已將每年度的退保金額作為保險合同的內容之一提供給投保人,退保只是險種經營的一種情況,并不會改變險種免稅的規定,且退保當期保險公司并未產生收入。因此,保費收入與退保金的差額部份不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