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稅進發[1995]10號
頒布時間:1995-02-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山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你社(95)晉供聯辦便字第2號函收悉。經審核,外經貿部已以[1994]外經貿政審函字第1386號批復批準你社經營進出口業務,有關證件齊備,同意在我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有關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請按照出口企業的要求,確立專門進出口業務經營單位,單獨設帳核算進出口業務,指定專人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并嚴格執行國家的進出口稅收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