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稅進發[1995]26號
頒布時間:1995-05-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太原海關《關于出口退稅報關單用海關印鑒備案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你們在審核退稅時,對從太原海關出運的貨物,要認真核對“驗訖章 ”和主管負責人的“名章 ”。
附件:
太原海關關于出口退稅相關單用海關印鑒備案的通知
1995年5月16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
我關由于內部機構調整,人員變動,需對原在貴局備案的退稅審批人員名單進行變更。現將變更后的人員名單及業務印章 印模抄送貴局(見附件)。重新變更后的印鑒從95年5月10日正式啟用。原先在貴局備案的所有印鑒印模同時廢止。請貴局轉發其它有關稅務部門予以備案。另:根據海關總署規定,現在我關對外簽發的各種業務單證均已使用防偽印油,一般鑒別方法,利用驗鈔機進行檢驗,如仍無法確定,我關負責鑒別。
特此函告。
附件:太原海關出口退稅報關單所用印鑒印模(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