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稅進發[1994]36號
頒布時間:1994-07-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稅務局
各行署、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情況反映”第一期《大力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轉發給你們,供各地在出口退稅時參考。為嚴防騙稅的發生,各地一定要嚴格退稅審批制度,注意貨物的來源,凡從廣東深圳、潮洲、汕頭等地購進并在九龍、汕頭海關及其所屬海關報關出口的服裝等有騙稅嫌疑的貨物,在未查清貨源,價格和付款,出口情況前,暫不退稅;對從其他地區購進用于出口的貨物,凡有騙稅嫌疑的,也一定要先調查后退稅。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