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稅進發[1994]32號
頒布時間:1994-07-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稅務局
太原市稅務局:
接省經貿廳[1993]晉外經貿進出字第1084號通知,外經貿部已同意太原煤炭氣化總公司經營進出口業務。現根據省稅務局晉稅進發[1993]15號通知規定,決定暫由你局管理該公司的出口退稅業務。
請你局接通知后。通知企業盡快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并要求其必須單獨設帳核算出口業務,嚴格執行出口退稅的有關政策、管理規定。
同時,鑒于該公司在多次通知后仍不按規定辦理退稅登記的情況,為嚴格出口退稅管理,必須對該公司按《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