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稅進發[1994]31號
頒布時間:1994-07-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稅務局
大同、太原市稅務局:
接省經貿廳(94)晉外經貿進出口字第354號通知,外經貿部業已同意大同水泥廠、山西國營大眾機械廠經營進出口業務?,F根據省稅務局晉稅進發[1993]15號通知規定,決定暫由你局管理所屬企業的出口退稅業務。
請你們接通知后,通知企業盡快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并要求其必須單獨設帳核算進出口業務,嚴格執行出口退稅的有關政策、管理規定。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