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稅進發[1995]23號
頒布時間:1995-05-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太原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省外經貿廳[1995]晉外經貿進出字第205號通知妙送件,外經貿部已同意太原絨織印染聯合廠經營進出口業務,現根據省局晉國稅進發[1995]11號文規定,同意暫由你局管理該廠的出口退稅業務。請通知企業盡快持有關證件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并要求企業成立單獨的進出口公司(或進出口部),單獨設帳核算進出口業務,嚴格執行出口退稅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規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