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財稅函[1994]所字第50號
頒布時間:1994-04-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南省財政稅務廳
海南省供銷社:
你社瓊供(1994)69號《關于幫助解決供銷社農藥儲備利息的請示》收悉。鑒于我省各級供銷社為支援農業生產儲備一定數量的農藥,而占用大量資金,增加支付銀行貸款利息負擔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同意一九九三年對縣以上供銷社再繼續給予按企業全年平均農藥庫存金額支付銀行貸款利息的50%減、免所得稅一年的照顧。全年平均農藥庫存金額=1至12月各月初、月末農藥庫存金額之和÷2.減、免征為稅款,全部轉入增加企業自有流動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