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稅所字[1994]16號
頒布時間:1994-05-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云南省稅務局
一、中國民航總局直屬運輸企業,由中國民航總局在1994年度內,按適用稅率集中統一在北京繳庫。
二、中國航空油料總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國民航實業開發總公司云南分公司,從1994年1月1日起,按適用稅率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三、中國民航總局直屬企業興辦的集體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為所得稅的納稅人,按適用稅率就地繳庫。
四、根據省政府云政發[1994]84號文規定,對原來經批準享受優惠政策的民航直屬企業興辦的第三產業,可延續執行原有優惠政策。其減免所得稅期限應連續計算。
五、對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督促企業將減免稅款用于發展我省民航事業,不得挪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