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1994]60號
頒布時間:1994-12-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力工業部所屬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2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情況補充通知如下:
一、電力系統企業興辦的多種經營企業、第三產業企業、勞動服務公司等企業中,對93年底前稅款原已納入地方金庫的,94年仍按原繳庫辦法辦理;對屬集體性質的,其稅款就地繳入地方金庫。
二、我省農電躉售的郴州、懷化、自治州及其所轄各縣供電公司和其他縣供電公司,以及各縣農電管理機構均屬地方企業單位,其稅款一律就地繳入地方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