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稅函[1994]233號
頒布時間:1994-08-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1994]13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除國家稅務總局已明確適用于工業、商品流通、交通運輸和各種服務企業外,我省其他行業的企業原則上也適用此表。鑒于其他行業的企業與工業、商品流通、交通運輸和各種服務企業的會計報表對利潤總額的計算存在差異,為了統一填報口徑,現對其他行業企業的有關填報方法明確如下:
(一)施工企業:《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第1欄,應根據企業申報納稅同期(下同)的損益表中的工程結算收入填寫;第3欄根據工程結算成本填寫;第5欄根據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填寫;第6欄根據工程結算利潤填寫。為簡便計算,損益表中用含量工資節余彌補利潤并入企業營業外收入后,填入申報表第21欄;結轉的含量工資節余并入營業外支出后,填入申報表第22欄。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表第3欄根據損益表中的經營成本填寫;第5欄根據經營稅金及附加填寫。
(三)金融企業:申報表第3欄,根據損益表營業支出項目中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手續費支出、匯兌損失和其他營業支出匯總合并數填寫;第4欄根據營業支出項目中的營業費用填寫。
(四)保險企業:申報表第3欄,根據損益表營業支出項目中除營業費用以外的其他各項加保戶紅利支出數填寫,營業費用填入申報表第4欄;根據保險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申報表7—13欄可不填寫,但為了與會計報表相銜接,可將7欄改為“準備金提轉差”,并根據損益表中準備金提轉差填寫。申報表邏輯關系為:1—3—4—5=6;6+7=14.(五)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申報表第1欄,根據損益表中營業收入加遞延收益填寫,按照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申報表2欄銷售折扣與折讓,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應單獨反映,并根據損益表中銷售折扣與折讓填寫;3欄根據營業成本加進貨費用填寫;6欄根據營業毛利填寫;13欄改為“銷售費用”,并根據損益表中銷售費用填寫。
以上企業在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除上述明確的填報方法外,對表中其他各項目的填報和計算,均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辦理。
二、為了全面反映企業境外收益的納稅情況,在申報表附表三“股息收入”項下增設“境外收益”項目,其填列的方法和原則,可參照對聯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企業在填報申報表及其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時,要認真核對邏輯關系。
凡表與表之間有對應關系的,應相互一致,相互銜接。除國家稅務總局在填報說明中明確的邏輯關系外,下列表與表之間的邏輯關系應該相互一致。申報表16、17、18、19、20欄應分別等于附表—27、28、31、32、33欄;申報表16欄等于附表一27欄、等于附表三“聯營企業分利”項目中的分回利潤;附表一31欄等于附表三“股息收入”項目中的股息收入。
四、有關報表格式,省局不統一印制,由各地州市稅務局自行印制下發。
五、各地州市局接此通知后,要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盡快組織落實。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