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國稅征[1993]21號
頒布時間:1993-08-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縣(區)稅務局,省轄市各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3]46號《關于加強個體大戶、私營企業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調查、貫徹落實,同時省局要求:
一、各縣、市、區局都要組織力量,對私營企業和個體大戶(5戶以上),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進行重點解剖,分析研究,并于九月十五日前寫出專題報告報地市局,地市局匯總后于九月底前報到省局征管處。個體大戶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各地、市稅務局確定。
二、各縣、市局對本通知所附的5個調查表,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嚴肅、認真地填報。表一、表三、表四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固定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上報時間為:各縣、市局于八月二十二日前報到地、市局,地、市局匯總后于二十五日前報到省局征管處。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個體大戶、私營企業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93年7月26日國稅發[1993]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近年來,隨著稅收征管工作的不斷改進和加強,個體稅收秩序有了明顯好轉,個體稅收收入也大幅度增長,但個體稅收偷漏稅現象仍大量存在,在某些地區、某些方面還比較嚴重,個體稅收收入的增長幅度也與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速度不相適應,加強個體稅收的征收管理已成為一項緊迫而重要的工作。
個體大戶、私營企業是個體稅收的主要稅源,也是稅收征管的重點。搞好個體大戶、私營企業的稅收征管,對于涵養稅源、減少稅收流失、增加稅收收入、平衡稅收負擔、緩解社會分配不公以及提高個體稅收征管工作效率等都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對個體大戶、私營企業實施強化管理。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個體大戶、私營企業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業戶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要通過各種途徑幫助解決;對業戶稅款繳納過程中存在的違反稅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要按照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逐步建立起嚴格的、規范的個體大戶、私營企業稅收征管制度和征管規程,各地要建立個體大戶、私營企業的稅收檔案管理和大戶備案制度,對個體大戶、私營企業除基層征收單位按規定建立稅收檔案外,并要按一定的標準,逐級上報備案;要切實抓好個體大戶、私營企業的建帳建制工作,個體大戶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各地自行掌握,但其戶數不得低于本地區個體總戶數的5%。1993年內,各縣(市)都要集中人力,對私營企業和至少5戶個體大戶進行重點解剖,分析其經營情況及稅款繳納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有效措施,強化管理。要通過強化對個體大戶、私營企業的管理,帶動整個個體稅收征管,使個體稅收征管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為了解個體大戶、私營企業的基本情況,在今年八月底之前,各地要將隨文下發的調查表連同本地區內2戶最大的私營企業、2戶最大的個體業戶的基本情況(包括業戶名稱、經濟性質、開業日期、注冊資金、現有資產、從業人數、經營范圍、產值或營業額、月均繳納稅額及主管稅務機關等)一并報送國家稅務總局。
各地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宣傳報道和信息反饋,并在年底之前寫出書面總結報告,報送國家稅務總局。
附件:
一、個體工商大戶行業分布情況調查表(略)
二、私營企業行業分布情況調查表(略)
三、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納稅情況調查表(略)
四、月均納稅款在一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私營企業名冊(略)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