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國稅發[1994]111號、浙地稅發[1994]128號
頒布時間:1994-10-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地、縣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32號文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貫徹執行:
一、關于某些地區仍要求企業上繳利潤問題
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己明確,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都應依法繳納所得稅。對利改稅時未繳納所得稅而實行各種承包上交利潤辦法以及享受各種減免稅政策的,除國務院、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繼續執行原政策以外,一律納入企業所得稅征稅范圍,依法征收所得稅。各個地區和部門都應遵照這個原則執行,不得擅自決定要企業上交利潤而不按統一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如發生與統一稅法不符的任何做法,稅務機關應予抵制和有權拒絕執行。
二、關于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處理問題
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并入總收入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三、對企業接受捐贈的處理問題
企業接受的捐贈有相當部分是資產,考慮到如對其征稅可能會影響企業生產,故企業可將接受的捐贈收入轉入企業資本公積金,不予計征所得稅。
四、關于企業經批準集資的利息支出的處理問題
企業經批準集資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類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部分,允許在計稅時予以扣除;其超過的部分,不準予扣除。
五、按照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0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原允許在稅前扣除的企業單項留利、部分企業從銷售收入中提取新技術開發費和補充流動資金以及稅前還貸政策一律取消。
六、關于彌補虧損后有所得的適用稅率問題
企業上一年度發生虧損,可用當年所得予以彌補,按彌補虧損后的所得額來確定適用稅率。
七、關于未到期減免稅優惠政策的處理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的精神,對以往年度作出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尚未執行到期的,除國務院、財政部及國家稅務國總局有明文規定的以外,一律停止執行。對已有文件規定繼續保留的減免稅政策,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企業的減免稅期限應連續計算。
八、關于幾個概念的解釋問題
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浙稅二[1994]63號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行業,主要是指提供技術推廣、良種供應、值保、配種、機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蟲害防治、氣象信息和科學管理,以及收割、田間運送等服務的企業和單位。
這些企業和單位兼營農業生產資料的所得,應分別核算,按規定征收所得稅。
?。ǘ┧f的信息業,主要包括以下行業:
1.統計信息、科技信息、經濟信息的收集、傳播和處理服務;2.廣告業;3.計算機應用服務,包括軟件開發、數據處理、數據庫服務和計算機的修理、維護。
?。ㄈ┧f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1990年第66號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的范圍執行,即:服務企業是承擔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任務,由國家和社會扶持進行生產經營自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承擔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任務是指:1.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辦時,從業人員中60%以上為城鎮待業人員;2.勞動就業人員存續期間,根據當地就業安置任務和企業常年生產經營情況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鎮待業人員。
對1993年底前成立的就業服務企業,原有的優惠政策按新稅制規定減免稅年限連續計算,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按稅收管理體制權限報省地方稅務局逐年審批,允許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兩年。
?。ㄋ模┧f的某些食品工業,是指肉、禽、蛋及其制品的生產企業。
?。ㄎ澹┧f的傳統名特食品,一般是指省以上人民政府或食品主管部門正式命名的食品。具體品目由食品生產企業提出申請,縣(市)地方稅務局根據食品是否具有傳統工藝、傳統配方、傳統原輔料、傳統加工方法以及食品是否具有一定的特色,知名度及消費市場等特點來確定。
九、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有的在未形成資產前已列入企業當期費用。當無形資產資本化以后,對已列入當期費用部分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不能再分期攤銷,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按規定允許列支或提取的有關項目,企業因各種原因少列或未列支的,主管稅務機關應限期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調整。到期末調整的,作為企業自愿放棄,照章計征企業所得稅。
十一、對企業財務稅收稽查過程中查出的以前年度凈增利(增利與減利相抵后的余額),應按被查出年度的適用稅率補征企業所得稅。若以前年度企業財務成果是虧損的,對查出的凈增利應按被查年度適用稅率單獨計算補征所得稅。對查出的以前年度凈減利(減利與增利相抵后的余額),所屬年度已繳企業所得稅不予退還,也不能用以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彌補。
十二、關于企業第四季度稅款的預繳問題
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地入庫,企業第四季度的所得稅稅款應于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然后再進行匯算清繳。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