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道部所屬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517號)轉發給你們。2001年度,由鐵道部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烏魯木齊鐵路局運輸企業名單附后,名單以外非鐵路運輸企業(包括事業單位)須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100%投資管理的新疆公司及分公司(名單附后),2001年度由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執行就地預交辦法,各地接此通知后,應即要求所屬對上述企業進行徹底清理,并做好對企業的宣傳輔導工作。按規定,匯總納稅成員企業以及就地納稅企業應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凡未按規定辦理的,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予以處罰。對匯總納稅的成員企業要嚴格按照就地監管的規定辦理。絕不容許監而不管的情況出現。區局將結合執法檢查對此進行抽查,對未按規定執行的主管稅務機關及責任人要嚴肅予以追究。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