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1]165號
頒布時間:2001-06-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源年(季)度匯總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34號)轉發給你們,除“填列口徑”第(十五)條外,請遵照執行。
“填列口徑”第(十五)條有誤,經請示總局,稅源匯總表豁16行“實際負擔率”仍按現行稅源管理軟件中定義的公式自動計算,即:第16行“實際負擔率”等于第11行“應納所得稅”減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后除以第10行“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