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桂財注協字第13號
頒布時間:1994-01-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西地稅局
根據廣西會計師事務所今年一月請示該所計提幾項基金提取標準問題,經向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請示同意,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一、責任風險基金,職工住房基金,事業發展基金,各按業務收入的10%計提;
二、待業保險金、退休養老金,應按在編人員工資總額,根據當地勞動部門有關規定計提。
以上各項從1994年1月開始試行,列入當月本所業務支出,并按規定使用。如國家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區稅務局桂稅發(1994)245號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