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財預字[1994]111號 晉國稅所發[1994]3號
頒布時間:1994-08-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行署、市、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27號《關于金融、保險企業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對文中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我省金融、保險企業的計稅工資標準,按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山西省地方稅務局晉財預字[1994]98號、晉國稅所發[1994]1號、晉地稅所發[1994]1號《關于下發我省計征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扣除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
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國內險業務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仍由省分公司按季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以上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保險企業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