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稅所發[1994]18號
頒布時間:1994-04-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稅務局
各行署、市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66號《關于鐵路部門所屬企業繳納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補充通知如下:
一、鐵道部直屬運輸企業、工業企業、物資供銷企業、施工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在“七五”鐵路大包干以后用國有資產興辦的多種經營國有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為所得稅納稅人,按適用稅率在納稅人所在地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二、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鐵道部與地方政府投資興辦的合資鐵路,按聯營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鐵道部系統所屬企業投資興辦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應按國家對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統一規定執行。繳庫辦法按照財政部(94)財預字第9號《關于聯營企業繳納所得稅后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三、各鐵路局直屬的施工企業,以工程處或相當于工程處一級的工程公司為所得稅納稅人,按適用稅率在納稅人所在地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四、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了解掌握在本地區的鐵路部門所屬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并按規定做好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工作,積極幫助企業搞好所得稅(利潤)的匯繳、認定、審查工作。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上報省局。
五、鐵路部門所屬企業,應將有關的生產經營文件、規章 制度和財務會計報表及時報送省局(國家稅務局山西分局)。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