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財預字[1994]136號、晉國稅所發[1994]5號、晉地稅所字[1994]9號
頒布時間:1994-09-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市、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
現將財政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局財稅字[1994]44號《關于停止執行企業以留利再投資退40%所得稅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即貫徹執行。
附件:財政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局關于停止執行企業以留利再投資退40%所得稅規定的通知
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