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企[1994]22號
頒布時間:1994-09-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朝陽、海淀、豐臺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市財政局京財農(1994)358號《關于國有農口企業稅制改革與承包銜接問題的批復》轉發給你們,對批復中明確從1994年按新稅制執行交納所得稅的企業,請你們及時與企業聯系,做好今年的稅收征管工作。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
關于國有農口企業稅制改革與承包銜接問題的批復
京財農(1994)358號
國有農口務局、總公司:
根據財政部(94)財農字第4號“關于國有農口企業繼續執行(91)財農字第4號和(87)財農字第252號文有關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稅制改革與“八五”承包銜接的辦法,本著自愿選擇的原則,根據主管部門的申請,經請示市政府領導同意,現批復如下:
1、1994至1995年繼續執行國有農口企業財務大包干辦法,稅后留利交納“兩金”的企業有:農場局、畜牧局、農機局、水產局、京龍商貿公司、城鄉建設(集團)總公司、城鄉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月1日起按新稅制辦法執行。
2、1994年起原執行農口企業財務大包干辦法的,改按新稅制執行交納所得稅的企業有:郊區旅游實業開發公司、農工商開發貿易公司、大發畜產品公司。稅后留利免交“兩金”。
3、京華信托投資公司1994年不再按原承包辦法,按實現利潤的55%上交所得稅。
特此批復。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