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1994]050號
頒布時間:1994-11-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1994 年11 月30 日湘地稅函[1994 ] 050 號復省郵電管理局;抄送各地、州、市、縣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農村電話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函》(湘郵[ 1994 ]局字第 717 號)悉。鑒于郵政通訊企業具有全程全網、聯合作業的特點,以及省屬農村電話利潤由省郵電管理局統一核算的實際情況,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對你局所轄全省農村電話企業(包括已并入農話核算體系的多種經營企業)的所得稅,同意由省農村電話局在長沙集中繳納。你局系統所屬獨立核算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仍應就地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