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國稅所字[1994]108號
頒布時間:1994-11-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稅務機構分設后,各地報送企業所得稅稅源(季)度報表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國家稅務局從1994年第3季度開始要與地方稅務局分別報送所得稅稅源報表,填報要求和報表格式仍按自治區稅務局內稅二字[1994]362號通知執行,所需表已由原自1自區稅務局印發各地。
二、各地國家稅務局的所得稅稅源報表報自治區國家務局所得稅處。奉度報表于季度終了后35日內報出,年度表于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報出,評比以郵戳日期為準。聯系人:趙曉嵐、聯系電話:463393.
三、各地國稅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所得稅稅源報表工作確保報表數據完整、準確、報送及時,同時要附有報表分說明,以及重點稅源戶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