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稅函[1994]143號
頒布時間:1994-05-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稅務局
各地、州、市稅務局,加發各涉外稅務分局:
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流轉稅制,為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保證新稅制的順利實施,對原來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分別作出了妥善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明電[1993]76號文件所稱:原福利企業享受的流轉稅優惠政策仍然保留,由稅務機關采取先征稅后退還辦法,是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0]127號文件的規定享受流轉稅優惠的內資福利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外合資企業北京中燕有限公司不享受“內資”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批復》精神,外商投資企業不享受上述“內資”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