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稅函[1994]88號
頒布時間:1994-04-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稅務局
各地、州、市稅務局,加發各涉外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99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4]8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我省199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采取匯算清繳與年度納稅檢查相分離的方式。各地、州、市應對1993年12月31日以前開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稅法規定的期限進行匯算清繳。同時,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涉外稅務檢查規程》的有關規定,對重點行業、重點稅源企業開展年度納稅檢查工作。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地應認真搞好總結工作,及時寫出總結報告,同時填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工作總結和匯總表,請于6月10日前報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