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發[2008]36號
頒布時間:2008-09-27 11:47:15.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地稅稽查局、省局直屬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經請示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局曾下發《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減免稅政策的通知》(湘地稅發〔2005〕92號),現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有關要求,就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再次明確如下:
從2008年10月1日起,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勞動所得暫減征80%的個人所得稅。原《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若干減免稅政策的通知》(湘地稅發[1994]023號)、《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減免稅政策的通知》(湘地稅發〔2005〕92號)停止執行。
勞動所得具體項目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所得。
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