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1994]012號
頒布時間:1994-10-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1994 年 10 月 21 日湘地稅函[ 1994 ] 012 號發(fā)各地、州、市、縣地方稅務局)
兩套稅務機構分設后,為了使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盡快步入正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國家與個人分配關系的重要經(jīng)濟杠桿,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有利于深化改革,保持社會穩(wěn)定,維護國家權益,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全省地稅系統(tǒng)的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分管領導,要親自過問,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安排,注重落實。各地要明確專人具體負責,部分地市因機構分設影響了個人所得稅征管力量的,要盡快調整充實。同時,要抓緊進行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業(yè)務人員的綜合能力,以適應征管工作的需要。
二、大力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公民依法納稅意識
培養(yǎng)公民自覺依法納稅意識,是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各地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當前,要突出抓好個人所得稅法的宣傳和輔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宣傳媒介,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使個人所得稅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宣傳過程中,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重點稅源單位和高收入個人的宣傳輔導,使宣傳輔導活動取得實際成效。對自覺申報納稅和堅持履行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要大力宣傳、表彰。隱瞞應稅收入、逃避納稅檢查的以及有偷稅、抗稅行為的,在檢查處理的基礎上,要予以曝光,以擴大影響,教育群眾,增強公民依法納稅的自覺性。
三、狠抓組織收入,確保完成全年任務
各級稅務部門要在堅持執(zhí)行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始終把組織收入作為首要任務來抓。要將這次全省地方稅務工作會議上重新調整分配的任務,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并定期進行檢查、考核,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的統(tǒng)一部署,認真抓好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檢查工作,以確保完成全年的收入任務。同時,要繼續(xù)推行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單列計劃、單獨考核、單獨計獎”的管理辦法,把組織收入與崗位責任制及各種評先評獎有機結合起來,獎優(yōu)罰劣。獎金來源可從各級財政返還的個人所得稅專項資金中解決。凡未完成今年個人所得稅任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年終評先評獎。省局擬從今年集中的個人所得稅的分成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獎勵完成任務好的地市,具體辦法另行下達。各地也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對縣、市分局進行考核。
四、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制度
代扣代繳制度是實行個人所得稅源泉控管的基本制度,也是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效途徑和主要征管手段。各地稅務部門要按照省局制發(fā)的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代扣代繳制度,密切同有關單位、部門的聯(lián)系和配合,取得他們對代扣代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采取下戶輔導、以會代訓、按行業(yè)或系統(tǒng)集中輔導等方式,將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逐一落實到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部門,使其明確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熟悉代扣代繳的具體操作方法,對城鎮(zhèn)和工礦區(qū)中那些支付個人應稅所得比較集中的單位,稅務征收機關要督促其簽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責任書,用制度規(guī)范代扣代繳工作。要經(jīng)常檢查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對按稅法規(guī)定應付給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手續(xù)費,各地稅務部門要堅決及時兌現(xiàn),不打折扣;對代扣代繳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做得不好的,要幫助教育,限期整改;違反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與此同時,各地可選擇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個人應稅收入申報試點,以積累經(jīng)驗,逐步推廣。
五、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
隨著個人所得稅法的貫徹實施,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各地要及時調查研究,妥善處理。凡稅法明確規(guī)定的應稅收入項目,要依法進行征收管理,及時組織稅款入庫。凡稅法尚未明確又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上反映。同時,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按照新稅法的要求,對現(xiàn)行征管制度進行清理,該保留的要保留,該完善的要完善,該重新制定的要立即著手制定。要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臺帳、統(tǒng)計報表、信息傳遞等征管制度。對無法提供準確的財務稅收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的納稅人,如各類承包人中的建筑承包人、出租車承包人、承包和承租經(jīng)營企業(yè)的個人,以及出租房屋、建筑物的個人等,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可按有關規(guī)定,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確定具體征收辦法,并報省局備案。
各地的貫徹實施意見,請及時報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