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地[1987]28號
頒布時間:1987-11-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廣東省稅務局:
你局(87)粵稅三字第058號文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關于房屋中央空調設備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的問題。經研究,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如中央空調設備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單獨核算并提取折舊,則房產原值不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關于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二,港作船,工程船的免稅范圍,請按總局(87)財稅地字第019號文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