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農稅字[1994]280號
頒布時間:1994-10-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財政廳
一、嚴格管理,加強農稅基礎工作,完善征管手段。各級財政部門都要根據農稅的業務管理范圍和職能,針對農稅基礎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制訂切實的規范的基礎管理工作辦法。農業稅收經費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范圍提取、使用,不得將征收經費挪用。農業特產稅收入中,代征代扣部分的手續費仍按原農林特產稅的提取規定辦理,但必須實行先繳后提即稅款全額繳納到農稅過渡帳戶后由農稅科、股提取代征代扣手續費并按3%左右支付給代征單位。其余部分留作農稅業務管理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直接坐支稅款。農稅部門的著裝、津貼、獎勵范圍應按照原規定掌握,其標準比照稅務系統執行。
二、穩定機構,管好隊伍,提高農稅工作人員素質。根據省政府決定,農業稅收仍然由財政部門征管,農稅征管機構在財政部門內部單設,在財政部門內部機構設置中,農稅機構人員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省廳的統一部署,在穩定機構的前提下,保持農稅業務骨干的相對穩定,嚴格把好進人關,搞好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農稅隊伍的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