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農[1962]427號
頒布時間:1962-10-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湖南省財政廳:
?。?2)財農字第1082號關于農業稅工作中的幾個問題的請示收悉。茲復如下:
一、關于湖田,甩畝征稅問題。新圍墾的湖田,甩畝,圍堤作埂費工多,投資大,成本高,為了獎勵圍墾湖田擴大耕地面積,在農業稅負擔上,同意按開墾熟荒的規定給予優待。
二、關于山區燒墾土地征稅問題。山區燒墾土地,在征收農業稅上是否比照湖田甩畝處理,請報經省人委決定。
三、對于禾本油料的征實問題。請與有關部門協商,如果他們同意征收茶籽,桐籽,仍應征收實物;如果不便于征收茶籽,桐籽,可以征收代金。但是,對于有余糧的,仍應征收糧食。
財政部
一九六二年十月四日